
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岗位职责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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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4: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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